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2015年,我省将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将能就近享受到相关服务。
我省自2001年起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近日,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对平台机构设置、职能、设施设备、队伍等方面建设作了规定。根据规划,我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我省将建设“三类八级”服务网络。其中,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
我省要求,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要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基层平台按照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招募的大学生,在基层平台服务3年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行政村平台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人每年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规划要求,整合全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建立以基层平台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基层平台要将城镇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