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在外地企业工作,以后辞职在北京的企业工作,参加了医疗保险,户口在山东。他的医疗保险是否也有视同缴费年限?
笔者认为:医疗保险也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医保政策一般规定,退休后要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较长,如果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很多人退休后就难以享受医保待遇,这不太公平。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实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但根据目前北京市的政策,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在外地的连续工龄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这种状况将来肯定会改变,目前,只能等待新政策的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