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名参加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退休时,才发现自己因医保交费年限不够,该如何办?今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条件”时说,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换句话说,就是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退休后可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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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要分几种情况来处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2002年1月1日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1月1日后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以及2010年1月1日后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不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该负责人说,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70%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政策的实施,彻底解决了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放心求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