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孩子也能报销医药费;个人跨地区就业,其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保,社保机构有权申请对其查封甚至拍卖财产……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保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昨日,针对新法中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及人社局的专家,详解五大惠民亮点。
【医疗保险】
就医费用 直接结算
《社保法》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可谓亮点频频。一是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新法规定了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费用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二是确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社保法》中除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也将医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保险】
全职准妈妈能享生育险
如果你是一位全职的准妈妈,没有工作,也没有生育保险,但你的老公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今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社保法》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
一次性缴费可领养老金
过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7月1日开始,新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新法把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其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养老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工伤保险】
确立先行支付制度
新法确立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制度。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追偿。
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天津劳动法专家表示,以往在工伤鉴定上,属于过失犯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都不算工伤,而这次仅提出故意犯罪的不认定,过失犯罪的仍然属于工伤范畴。
【社会保险】
单位不缴保费可“强征”
从7月1日开始,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