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部分居民收到一张彩色小广告———“血液净化专刊”上称,这是“市医保报销项目”。据发布广告医院一位主任医师称,这是医院与个体户联手欺骗患者、进而骗取医保金的手段。据了解,在石家庄市部分医保定点医院,伪造病历套取医保金,竟成了部分医护人员的主要业务。(见4月14日《燕赵都市报》)医保骗局,并不是什么新闻了。只是想不到造假会如此猖獗,想不到造假会如此低级,还想不到会如此大的规模。
面对医保骗局,相关部门苦于无应对良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是协约关系。也就是说,医保机构最大的权利是解除与医疗机构的契约关系。这一大框架下,地方医保机构也很难有实际性的办法对医院施以约束。
据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发现一例假住院,除扣除已支付的医保统筹金外,另扣3万元,这相当于罚款。最大的权利竟然只能罚款3万元,而与医保造假单位巨大的获利相比,微不足道。这种制度上的先天不足,无疑是医保骗局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还有,石家庄市有医保定点药房272家、定点医疗机构233个,其中有住院资格的医院就103家。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稽查部门只有11个人,“一只猫面对100只老鼠”,以当代老鼠的智商与手腕,被抓住的几率也不比中500万元大奖高多少。
当前,亟须给医保骗局打上“法律补丁”,即从法律上明确那些骗保机构及骗保人员的违法性,加大其违法成本,断绝其违法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