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劳动者每年享受5天到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个人环节·维权
叶菲和周丽都是80后,两人都在同一连锁超市当促销员,一个卖剃须用品一个卖饮水机,两人工作的地点相距不到一米。两人比得最多的就是每到节假日的福利。
但经过这个春节后,两人相较了一个高下。“我工作了两年,一天带薪假都没有休过。她(叶菲)去年休了年假。”周丽说,看似只有几天的假,其实福利还真不小。
因为没有带薪年假,周丽春节和老公去海南玩了一趟,“两个人光机票都是四五千,七七八八的两人用了一万多。景点也打挤得不得了,照的照片全是人头。而我们查了一下3月到海南的机票,3月中旬最低400多一人,仅机票就足足少了一半多。”周丽感叹。
“这节约的费用就好比是公司给我们发了个大红包。”叶菲说自己想着可以自由选择出去旅游的时间,就很感谢公司。
在重庆晨报记者采访的另外3家装饰行业、投资公司、广告公司这些私企,员工们要么根本没有听说过“带薪休假制度”,要么表示公司太忙,即使有年假都抽不出时间休息,更何况公司从来没有提过,“进私企就没有对休年假有过奢望。”
相比都市白领,保安、保洁员等体力劳动行业比脑力劳动行业带薪休假机会更少。在一家交易市场做保安的陈志国说,他从2011年7月到市场上班,工作至今,公司没有安排他休年假也没有进行经济补偿,他向公司询问,却被告知没有年休假。
“我是想休假却没时间休。”某银行信贷部主任向女士感叹,银行贷款业务压力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岗位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休假,其他人的工作都要被打乱,作为领导,她更不敢请假休息。不过,对于不能休息的,单位还是按照规定发放了三倍工资。
在一家网站做销售的毕伟则表示,自己每年的年假都是“被迫”放弃的。公司每个季度都会有考核,几个部门都在相互竞争,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自己的业绩奖金都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高负荷压力下,年假只能是能免则免了。
在一些专业性强、资源紧张的行业带薪休假状况执行度较低,而一些单位会通过考核来迫使员工主动放弃年假。
“年假!有年假的人都是幸福的花儿!”提起“年假”两个字,在国内某电脑品牌企业上班的廖小姐就一肚子苦水。
两年多以前,廖小姐从杭州某大学毕业后,就应聘进入这家电脑品牌企业工作。一年多后,从杭州分公司调回重庆分公司。但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廖小姐说,只有去年,年假休了3天。
“我们公司以前都没有年假,从去年才开始的。”廖小姐说,知道有年假的消息后,一开始,同事们都挺带劲儿的,能休5天的长假。但去年,普通员工年假都只休了3天。
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廖小姐给记者算着,国家对春节规定的法定假日是7天,但去年春节我们有8天假,多休了1天,就从年假中扣除。另外还有一天也因为某个理由被扣掉。这样,长假变成了小长假,“而且年假还不能和春节之类的节日一起休。”
“老实讲,我们公司是没有带薪休假制度的。”渝中区一家会展广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坦言,公司在员工休假方面,处理相对灵活,“我们可以以事假或者病假的形式请假,也是带薪的。”
另一著名装饰企业员工透露,公司也并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公司每年春节时,都会在国家法定7天休息日的基础上,延长至14-15天。这个春节,公司就是从2月1日开始放假,一直到16日才恢复上班。“公司并没有界定2月1日到8日是什么假,但照常支付薪水,在我们看来,这与带薪休假差别不大。”
虽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因没有强力落实机制,“带薪休假”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执行情况不佳,有的变相回避,有的以各种借口克扣假期,有的干脆不提这事,毕竟在劳资双方,企业占有绝对的强势地位。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企业及员工,听他们说说他们的故事。
监管环节·难点
市人社局:
带薪休假投诉少
“目前涉及带薪休假不执行的举报和投诉很少。”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接到的举报和投诉来看,关于带薪休假不执行方面的很少,大多数单位在不能满足职工带薪休假要求时,也会按照规定予以三倍工资的补偿。而从接到的投诉来看,关于带薪休假的大多也是在职工离职后,与原单位有劳动争议时,作为附带内容而申请仲裁的。
“对于带薪休假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主要从日常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两方面来进行规范。”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大的企业,他们都会监督检查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来予以保证。而对于一些企业又不给钱又不休假的情况,在他们加强宣传和检查的同时,也需要职工能积极的利用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许多职工在带薪休假权益被侵害时,会因为在职的原因而不敢进行举报和投诉,从而造成相关的企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
对此,职工一旦遇到带薪休假不执行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投诉反映,他们接到一起会严肃处理一起。
律师说法:
监管部门应主动监督
对带薪休假的尴尬,市人大代表袁小彬说,权利和饭碗相比,谁更重要?肯定权利斗不过饭碗。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主动监督,而不是有劳动者反映了、投诉了才去查。”在今年重庆两会期间,袁小彬就提出了“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毕竟劳动者还是有提出带薪年假会丢饭碗的顾虑。”
而对于一些关键技术岗位和只有极少数雇员的企业,袁小彬称,“如果不能休,就得按规定给劳动者补偿。”
哪些人可享带薪休假?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张小姐去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她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年底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年假申请,可不料公司没批准。张小姐很生气,于是甩下工作不来上班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
结果,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辞退了。张小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最终败诉。
○专家释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维权提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条例》第八条还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后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带薪休假时间咋计算?
看工龄而非“企龄”
老王是名技术工人,在山后工厂工作20年后,被挖到了山前工厂。一年后,老王提出了休15天年假的申请,结果山前工厂只批准了5天。老王不服,向工会寻求帮助。
工会人员在了解到老王的情况后,与山前工厂的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年假天数的确定方法。最后,老王的15天年假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
○专家释法: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维权提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带薪年假享受天数时,往往会按照劳动者在自己单位工作时间(即企龄)的长短来确定。这种计算结果肯定会对劳动者不利,尤其是对那些在其他单位工作很久的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拿出能够证明自己工龄的证据材料,以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强调的是,此时工龄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
未休年假报酬如何算?
按300%支付工资
小李是物业公司员工,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入职后也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工作两年后,小李以索要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按照小李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并按照5天日工资的200%计算,得出物业公司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专家释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条例》第五条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维权提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具体核算时,再多给200%的工资就可以了。
此外,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申请,或者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应视作劳动者放弃,无法享受到300%年休假工资报酬。带薪年假权利的放弃需要劳动者书面申请,但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并不以劳动者书面申请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