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建议,消除各级各类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中的“35岁以下”现象,改变就业观念中的年龄误区和歧视。
李力代表说,国际公认的职业生涯的黄金年龄是35岁至45岁。根据通行 “国际标准”,大多数国家都把“青年”的年限界定为不超过45岁。但目前的招聘选拔中,都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大多明确规定年龄必须小于35岁。大到国家公务员考试,小到各种企事业单位的独立招聘,几乎都是如此,而且年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在无形中剥夺了35岁以上公民公平就业的权利,也使广大群众在潜意识中,把35岁作为就业分水岭,35岁以前努力奋斗,35岁以后安于现状。既不利于个人成长,也不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李力代表建议,切实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中“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规定,在政策和法规的导向上消除当前各级各类招聘中对35岁以上公民的就业歧视;取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中对报考公务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责成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时,严格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禁止以任何形式取消35岁以上人员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