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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劳动仲裁 今后不再掏腰包

    时间:2009-09-10
    核心提示:执行难一直是打官司最怕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当劳动者遇到追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时。记者从昨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种情况将很快发生变化。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

      执行难一直是打官司最怕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当劳动者遇到追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时。记者从昨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种情况将很快发生变化。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发出支付令。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说,目前我省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配套规定,该法的施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关键词:就业和社会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门红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08年13月,城镇新增就业14.4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6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8.75%;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37%.城镇登记失业率3.86%,低于年计划0.54%.全省实现劳务输出227.8万人,同比增长4.2%;其中农村劳动力输出195.8万人,同比增长6.9%.截至3月末,全省累计筹集担保基金3.29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35亿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5.1万人,直接带动16.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全省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7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7.4%;农民工技能培训2.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5.7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6.1%;其中高技能人才0.5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3.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9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9.7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79.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3.8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0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9.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4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3.2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6.0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各项保险基金均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截至3月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已达到91.56%;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99.6%,基本实现当期无拖欠。

      关键词:人力资源供求就业难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一季度,在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需求总人数为22.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2万人,较上季增加1.6万人;求职人数为28.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3.7万人,较上季增加2.5万人。数据表明,本季度的就业难度较上季和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

      十种职业需大于求需求大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员、车工、保育家庭服务员、加工操作工、机械修理钳工、护理员、部门经理、园艺技术人员、护士。

      需求小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行政事务人员、财会人员、营业人员、行政业务人员、机械冷加工工、物业管理人员、体力工人、机动车驾驶员、治安保卫人员、保管人员。

      关键词:职业中介机构和企业招工6家“黑中介”被依法取缔崔力夫介绍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3月10日至4月9日,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537户,其中职业介绍机构632户,用人单位752户,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153户。在查处中,共下达整改指令41件;为求职者追回求职款21万元;依法取缔“黑中介”6户;因超范围经营被停止营业的有17户。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单位不履行协议 法院发支付令据介绍,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为劳动者维权带来更多便利。

      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消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按原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限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

      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根据原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申请的60日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为提高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更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突出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单列一章。特别是规定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据悉,我省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配套规定,做好与现行法和新法规定相冲突的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经不适用的文件及时废止,对有必要进行修订的文件及时修订,根据新法和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的组织规则、办案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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