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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单位组织的球赛受伤算工伤吗?提前30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对吗?

    来源:人社部 时间:2019-01-25
    核心提示:刘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咨询:
    刘某是某财政局职工。2018年10月26日晚,他以县“财经队”篮球队员的身份,参加机关干部职工男子篮球赛时被绊倒,造成右腿受伤,随后被送入医院。请问刘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解答:
    刘某参加篮球赛,是由单位安排,代表单位参加比赛争取荣誉,在此过程中不幸受伤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咨询:
    2018年3月,蒋先生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因个人原因,蒋先生在去年12月9日提前30日向公司书面递交了辞职申请,可到了今年1月10日,蒋先生向公司要求了几次,公司仍以业务忙、正缺人手为由不同意其离职。
    蒋先生想咨询,自己已提前30日书面申请辞职,公司能否以不批准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蒋先生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蒋先生要离职,只要依法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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