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师傅在杭州某酒店担任厨师工作已两年有余。去年5月,丁师傅曾提出要休年休假,但因酒店生意好,被拒。今年春节过后,丁师傅向酒店提出要求支付未休5天年假的三倍工资,酒店却让他在今年进行跨年度补休。但丁师傅不愿意,双方起争执。3月9日,丁师傅找到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监察员上门调查后,向酒店负责人解释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根据该《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征得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就本案而言,丁师傅不愿跨年度休年休假,酒店理应支付丁师傅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
最后,经一番说理,该酒店支付了丁师傅未休年假工资。(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膺长 熊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