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开二胎后二宝妈人群大幅增加,很多企业又开始如临大敌,利用各种规章制度限制三期女职工。于是关于如何“管理”、“约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成了很多企业咨询的问题。
“前几天,一家科技公司咨询我。他们公司孕期女职工产检一般都是5次左右就可以了,结果现在出现了一位王女士,还没到休产假呢就已经产检10次了。老板认为王女士在“消极怠工”,利用产假躲避劳动。就让公司HR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女职工产检次数累计不能超过5次,每次3小时。超出时间不计入产前检查时间,按照事假计算。
老板想得很美好,但制度一经出台员工们就炸锅了。现在科技公司的HR很苦恼,到底国家有没有女职工产假次数及时间的规定。”
一、女职工产检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女职工孕期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全部计入正常出勤,企业不能因为女员工产前检查而扣减工资。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第三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检次数、时间无限制
说到产检次数、时间规定,很多企业也想有法可依,但翻查了很多劳动法律法规后也没有找到相关条款,索性公司自行规定并强制女职工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产检。但其实产检次数、时间也并非无法可依,从《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我们可以发现,孕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并非一定是5次。这要医院根据孕妇身体状况及孕期状况决定是否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而不是公司或员工个人来决定。
【法律法规】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案例】
乔某系甲公司员工,孕期乔某以产检为由公司请假,甲公司予以批准,并扣除了产检假的工资。乔某要求公司支付孕期产检共六天的工资703.45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6873号民事判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故甲公司扣发三天产检工资于法无据,应予补发,共计267.16元。但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其他劳动时间进行过产检,故对其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余三天产检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