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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后别把“协议”当“劳动合同”

    来源:鲁中晨报 时间:2011-07-02
    核心提示:目前,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今天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毕业生毕业前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却不去报到,或者毕业生还未报到,就接到了用人单位“解约”通知的例子并不少见。

        记者了解到,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未根据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违约,必须承担就业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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