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观望心态。有些毕业生其实已经有了合适的单位,但就是下不了签约的决心,总担心错过后面更好的单位,这是过分夸大了机会成本。有些毕业生在几家单位之间权衡不定:收入高的不在北京,离家近的是个民企,专业对口的机制又不好———没有一家单位能让人样样称心。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是因为有些毕业生一直没有搞清楚自己最看重什么,更确切地说是因为他没有做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更有甚者,有一些毕业生至今仍没有见过几家单位,其原因并不完全是专业差或者是单位少,而是他把自己的择业意向限定得过于狭窄———单位不在北京的不行,月薪少于几千的不见,社会地位低的不干———在需方选择高峰阶段逐渐过去的时候,仍然不及时调整自己的择业意向,一心盼着理想单位从天而降。
第二种是攀比心态。有的毕业生看到别的同学签了好单位,往往因为心理不平衡而给自己定下一个更高的求职标准,这种脱离自身条件、不顾个人兴趣与特长、一味盲目攀比的做法,最终只会害了自己。也有的毕业生明明有了就业意向,或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由于感觉自己的单位不如别人而不愿意告诉别人,这种心态不利于其心理的健康成长,也可能会影响同学间的关系。
第三种是嫉妒心态,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心态。有的同学好不容易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却又莫名其妙地被单位拒绝了,经过多方了解才发现是被别的同学在背后使了坏,向用人单位编造了种种对其不利的谣言。这种例子近几年屡见不鲜,以至相当多的同学成功签约后宁可保密。
第四种是投机心态。毕业生多方比较选择,寻求理想工作,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也应把握好“度”。比如,有的毕业生向几家单位都许诺,即使其中有的单位他绝对不可能去,他也要言之凿凿地表示“自己一定会去”,但当单位催他签约时,他又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投机心态的另一种表现是“大不了违约”。违约本身是毕业生的一项权利,但有的毕业生很不看重签约的严肃性。因为喜欢的单位还没出现,为了保底,对不喜欢的单位也要先签下来,随时准备违约。其实签约的目的是双方信用的表达和确认,尽量保证各自对对方的承诺,而不应被任何一方利用,以为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心安理得。因为违约金并不能弥补对方的损失,同时,违约也会损害毕业生个人和学校的信用美誉度。
毕业生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要精挑细选,但不要被乱花迷眼;要慎重抉择,但切莫坐失良机。单位不一定最好,但一定要适合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