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参加学徒制培养的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养期限为1年到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企业承担学徒培养的主体职责,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为了拓宽企业开展培训的工种范围,调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武汉市采取目标激励措施,对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5000元培训补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对无法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只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即可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