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吉林省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月人均增加约132元。预计吉林省将有285.7万企业退休人员、4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330多万退休人员。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再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方向。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照顾。各市县将按照吉林省统一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