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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今年12万户小微企业将受益减免税4亿多元

    来源:HR369 时间:2015-02-28
    核心提示: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6日,广州市国税局就此表示,按照目前2014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数据测算,受益于此项新一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预计2015年广州市将有12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减免税4亿多元。
     
    广州今年12万户小微企业将受益减免税4亿多元 
    来自广州市国税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共有近10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户数比第三季度增长30.50%,比2013年度增长175%;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近3亿元,比第三季度增长了41.17%,比2013年度增长141.66%。其中:九成以上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户数比第三季度增长30.97%,比2013年度增长248.29%;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3亿元,比第三季度增长41.44%,比2013年度增长230.34%。
    广州市国税局介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
    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国税局表示,此次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将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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