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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时间:2014-11-0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就业质量,我部决定举办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4日—12月7日。
    三、活动主题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服务对象
    (一)2015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主办和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六、活动内容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服务周期间,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统一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举办网络招聘大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本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应的招聘信息,并按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职位类别等进行分类汇总后,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
    (二)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增强招聘针对性;可举办专门面向“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专场招聘会,促进其尽早就业。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掌握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岗位信息的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解答就业创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发放就业指导读本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四)组织“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省(区、市)要组织350名左右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指导等活动,介绍企业用人需求、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加强供需双方的有效了解和对接,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活动。服务周期间,我部将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服务周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要充分用好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下载),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招聘会现场循环播放,并引导高校将宣传片下载到校园网,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熟知政策、用好政策。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手段,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期间,我部将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服务周活动方案,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服务周活动效果和安全。各地活动方案请于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fuwuzhou@sohu.com。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010-88824559),接受群众举报。各地也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拓展服务机构参与。各地要积极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活动,并引导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发挥其优势和作用,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国人才交流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活动。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填报《参加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详见附件3)。
    (三)规范招聘行为。服务周期间,各地应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就业歧视、院校限制现象的发生。除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
    (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突出活动的公益特性,强化公共服务理念。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五)加强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送。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服务周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上报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请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郑述飞 范绍伟 杨文财 杨颖琳
    电话:(010)88824559、64079597、68709360、68709192
             88824536、84207252、84201537
    传真:(010)64079597、68709192
    电子邮箱:fuwuzhou@sohu.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089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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