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劳动用工新制度 保障顶岗未成年工权益
据了解,早在2007年6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曾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进行了规范。自2012年开始,教育部又着手制定专门规定,曾向社会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此次苏州市出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发生重大变化,引发或已经出现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应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该报告制度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了顶岗实习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