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中除了为民企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相关政策外,也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出台鼓励政策。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公务员: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对事业单位员工:
辞职“下海”创业,将获得一次性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原标题:“事业编”下海创业 补3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