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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联招聘被举报刊登歧视性招聘信息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12-12-27
    核心提示: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郑楚然发现《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有对女性就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12月26日,大一新生小王(化名)和她的3个伙伴拿着57封信来到洪家楼附近的邮局。这不是普通的信,而是57封实名举报信,第一封寄往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举报智联招聘网长期大量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剩下的56封,他们要寄往山东省人社局和工商局,举报28家在智联招聘上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
     
      当天,济南、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武汉、兰州、南京8个城市的20多名大学生,同时参与举报智联招聘网活动。
     
      聚焦

      济南28家企业被实名举报
     
      小王是济南地区集中举报活动的志愿者,她一直关注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看到很多单位写明了“限招男性”,感到很不公平。据她介绍,济南共有4名志愿者,都是大学生,其中1名是男生。虽然现在临近期末,课业负担很重,但他们还是坚持了下来,“这次的邮费也是从生活费中节省出来的。”
     
      小王展示活动标语
     
      “除了智联招聘,我们一共搜集了济南当地28家涉嫌歧视女性的用人单位,对它们实名举报。”26日中午,小王和她的伙伴们把57封举报信拿到了洪家楼附近的邮局。“选贤举能就一样,男生女生都很棒”,在洪家楼邮局,小王展示了他们自定的口号。“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法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信投往邮箱

      源起

      女大学生微博发起举报行动
     
      中山大学2012年应届毕业生郑楚然是集中举报活动的发起人。“我认为‘限招男性’的规定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要告诉全国的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我们享有同男性一样的工作权利,任何单位不能以性别为由把我们拒之门外。”26日,郑楚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大学期间她就开始关注企业招聘信息,“不管是招聘会现场还是网上中介,明目张胆写‘限招男性’的多如牛毛。除了那些需要体力劳动的岗位,普通的管理类、经理层也这样规定,而仅限女生的都是些服务类、手工制造类的工作,这两者的薪酬级别相差太大了。”
     
      2012年11月,郑楚然作为性别平等公益人士在微博上发起集中举报活动,对涉嫌性别歧视的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智联招聘进行集中举报,希望全国的志愿者能参与到活动中来。“‘限招男性’的规定其实是违法的,但很多女性意识不到,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郑楚然表示,她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激活那些对于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法规。
     
      规模

      全国267家用人单位同被投诉
     
      微博转发、论坛跟帖,经过近两个月的积累,郑楚然的呼吁得到了回应。广州、北京、上海、郑州、济南、武汉、兰州、南京 8个城市20多名志愿者积极响应网络号召。“我们通过微信、QQ保持联系,有问题随时沟通,搜集了各地涉嫌歧视女性的企业的招聘信息,决定12月26日集中举报。”郑楚然表示,20多名志愿者中有大一新生,也有应届毕业生,有女生,也有男生。“都是奔着同一个目标,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
     
      “智联招聘长期大量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我们要集体向北京朝阳人社局重点举报。智联招聘是专业的求职招聘网站,长期刊登歧视性招聘信息是极不负责的行为。”郑楚然表示,他们还搜集了涉嫌歧视女性的267家用人单位,“这些用人单位都是在‘智联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的,来自全国各地,我们会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局、工商局分别举报。”
     
      律师

      这种行为能鼓励更多女性站出来维权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郑楚然发现《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有对女性就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和政策均明确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女大学生们对涉嫌性别歧视的企业进行集中举报的行为值得赞赏,能够督促劳动部门加强执法,使法律不再只是一纸空文,并且这种行为能够鼓励更多的女性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延伸阅读
     
      我国第一例招聘中性别歧视诉讼未被立案
     
      2012年7月,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在求职中被北京巨人教育集团(下称“巨人教育”)以“仅限男性”为由拒之门外,巨人教育曾称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他们也不会予以考虑,针对这一行为,曹菊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第一例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案。
     
      曹菊认为巨人教育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据郑楚然透露,此案至今未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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