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并不具备强制力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杰表示,工资增长指导线作为政府调节信号,在工资集体协商上的作用尤为明显。本报记者李柯夫 长沙报道
11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线。湖南省人社厅要求,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经济形势紧张基准线和下线下调
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2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2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2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11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上述目标的确定,是在综合考虑到我省经济运行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社会劳动生产率等多种因素后确定的。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数据表明,我省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去年相比,上线仍维持在20%,由于经济形势比较紧张,企业压力比较大,我省将基准线由去年的15%调至13%,这个数据和全国的水平基本相当,同时,将下线由去年的6%调至今年的5%。
亏损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工资增长
“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遵循的一个原则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控制部分行业的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杰表示。
省人社厅要求,2012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根据企业效益的不同,建议对照的增长指导线区间也不同(见制图),其中,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释疑]
指导线并不强制
对工资集体协商作用明显
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从操作上而言,指导线也很难适用于所有企业,其中尤其是作用于私营企业的难度更大。那么,政府发布这样的信息有何用处?
对此,李杰说,虽然我国工资分配上明确具有法定强制力的只有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等,但工资增长指导线绝非可有可无。因为越是在市场经济,作为政府调节信号的影响力也就越大。而且这一“信号”在工资集体协商上的作用尤为明显。指导线已成为很多地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指导线也被越来越多企业所关注。
如何保证“涨工资”的愿景变成实在的工资收入?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制度铺垫,构建切实有效的监督模式,细化、明确岗位工资、奖金分配、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各项制度,指导用人单位确定并遵守合理的工资结构,实质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