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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至4日第十三届高级人才洽谈会

    时间:2005-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副省级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国家级人才市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要,促进人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全面促进人才就业,经人事部批准,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定于12月在北京举办“2005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十三届高级人才洽谈会”。同时将举办“2005年人才测评论坛”(有关详情请参看2005年人才测评论坛邀请函)。现将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2005年12月3日至4日。   二、大会地点:北京展览馆(位于西直门外大街)。   三、参会单位:各级各类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及“三资”企业等。   四、大会内容:组织各类人才(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展示单位形象、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进行项目洽谈和智力引进。 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将为参加本次大会的招聘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会前,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对参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会后,免费将参展单位的招聘信息在网上发布一个月,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可直接上网查询。   五、展位设置及收费标准:大会展位设置标准为2m×3m和2m×2m两种;高级人才洽谈会设置展位标准为3m×3m。展位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为3980元、2980元、2680元、2280元四个档次:   1、特等展位:1号馆最显著位置(总计20个,可做企业形象宣传),规格2m×3m,3980元/个;   2、T等展位:展馆主通道位置,规格2m×3m,2980元/个;   3、A等展位:一般位置,规格2m×3m,2680元/个;   4、B等展位:一般位置,规格2m×2m,2280元/个;   5、高级人才洽谈会:规格3m×3m,3980元/个。   六、参会形式:采取各地区各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组团参会,或企业单独报名等多种形式。   七、高级人才洽谈会:为适应高层次人才洽谈和各省市进京招聘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大会拟在北京展览馆开设专门场馆,招聘对象为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位、海外留学人员、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为办好这次全国人才交流大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各用人单位报名参会,并将展位申请表(见附件)于2005年11月22日前传真至大会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展位和网上招聘的有关事宜。同时欢迎各单位以协办大会的方式,共同办好全国人才交流系统一年一度的人才交流盛会。   联 系 人:郝景奎 蒋伟   联系电话:0317-2038772 2016325   传 真: 0317-20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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