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讯(YMG记者 夏丹)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共3天。其中,9月12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安排加班的,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
据悉,按照今年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中秋节三天假期都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354元,相当于比平时多拿7天的加班工资。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在9月12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9月10日、1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本人的日工资是按照上个月的日工资来计算。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的地区为例,9月12日,职工加班可以得到151.7元(1100÷21.75×300%=151.7元)加班费;9月10日、9月11日两天加班不安排补休共可以得到202.3元加班费(1100÷21.75×200%×2天=202.3元),三天职工应至少可以拿到354元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申诉。另外,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证据,可以找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记工卡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