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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今年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补助提高25元

    时间:2010-04-17
    核心提示:新华网南昌4月16日专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江西将增加安排840万元,再次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支出总量达

        新华网南昌4月16日专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江西将增加安排840万元,再次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支出总量达到4300万元。

        上个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一批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分担了国家困难,为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按当时工资的40%享受救济补贴或接受定期定量救济。

        从2007年起,江西全省各级财政增加安排2100万元,对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无论是在城镇安置的,还是回农村安置的,均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9年,江西省财政增加安排1400万元,补助标准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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