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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负担比例将下调

    时间:2010-03-18
    核心提示:18日召开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今年将降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负担比例。目前,该调整方案已交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据悉,自2000年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除武汉市外,我省大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双基数,即:退休前,个人负担2%,单位负

        18日召开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今年将降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负担比例。目前,该调整方案已交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据悉,自2000年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除武汉市外,我省大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双基数”,即:退休前,个人负担2%,单位负担7%;退休后,个人不缴费,单位负担7%。《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在职工临近退休前,便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医保部门计划通过设定最低缴费年限、适当调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比例等措施,实现职工退休后免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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