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将对全市企业2010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
根据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都要进行退休预报,企业在进行预报时,需携带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且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20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单位应为其申请退休预报,对预审过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公示。本人也可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休预报。区、县属单位正常退休,由单位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休预报。
预报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元月10日,每周一、二、四、五。
地点: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从即日起,退休预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来人或拨打电话:82282927、82282930),劳动保障部门将统一安排预审。(华商网 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