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开始报名。今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国家公务员局对本次招考报名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普遍关心的报名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等作了详细解释,并明确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报考只招收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现役军人等7类人员不能报考公告称,国家公务员招考和各省市的招考报名对象有所不同,以下7类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告特别提醒: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包含内容多本次招考计划,一半以上的职位要求报考者要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成为报考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公告称,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考部门提醒,报名程序主要分为注册、信息提交、查询等,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审查者,在10月24日24:00前可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者须在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登录报名确认同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2010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