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方某每次打官司时,都会说这一句话。
2006年起,方某频频出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在该院与多家企业对簿公堂。案件诉求所涉项目有经济补偿金、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违约金甚至是冷饮费,范围广泛。有趣的是,方某一告一个准。
"浙江维权狂人"——是他自封的称号。到底是维权还是"碰瓷",方某"职业维权"行为在司法界引发不小争议。
第一宗官司让他底气足了方某是宁波余姚人,在没成为"维权狂人"前,他是一家知名服装厂一线业务骨干。
2004年11月,因劳动待遇发生分歧,他被工厂开除。工厂当时给出理由是:"在工人闹事中起到带头作用"。而方某说,他主动找负责人谈判被当做了"出头鸟"。于是,方某把工厂告上法院。
这场历时两年的官司,对初中没毕业的方某来说,气势上就输了一半:他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没钱请律师。"那时的我,很沮丧,只能边打边学。"那两年他基本没找工作,每天奔波在劳动部门、法院、工会之间。"唯一好处是,打完官司,我完成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快速积累,熟悉这类纠纷的维权流程。"方某说,没打官司前,他和所有务工人员一样,只是模糊地知道超时工作单位应支付加班费。打完第一场官司,他突然明白,原来法律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都有明确规定,对工厂拖欠、克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约行为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我突然底气足了!"他说。
仲裁诉讼至少50次基本都赢了2006年5月,方某在鄞州区石碶街道一家服装厂找到一份工作。工作不到3个月,他便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接下来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
此后,方某把维权模式用到工作过的每家企业(共11家)。他的手法是:在每家单位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然后要么以各种理由提出解约,要么投诉到劳动部门导致被开除,最后起诉。
"2006年至今,我至少仲裁诉讼50次,其中11起纠纷是我自己的,还有一些是帮人代理的,基本都赢了。"频繁打官司,方某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突飞猛进,加上企业本身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方某几乎一打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