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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规定:5日内对媒体监督做出回应和整改

    时间:2009-09-08
    核心提示:新华网合肥9月7日专电(记者王立武)安徽省宣城市日前开始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办法,将舆论监督纳入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范围,使其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该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在5日内对媒体监督做出回应和整改,以在媒体与政府部门

      新华网合肥9月7日专电(记者王立武)安徽省宣城市日前开始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办法,将舆论监督纳入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范围,使其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该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在5日内对媒体监督做出回应和整改,以在媒体与政府部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宣城市规定以下新闻舆论监督内容必须予以回应和整改:各机关单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各类企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社会上不正确、不健康或伪科学反科学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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