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次划分
1、综合评定。
根据综合绩效考核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系取前2名、职能部门取前3名为“优秀”,总得分低于80分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2、单项评定
此评定根据系部绩效考核指标一级指标得分高低,确定每一指标得分最高者为单项优胜工作奖。职能部门单项分为优质工作奖、重要贡献奖、创新工作奖、优质服务奖,每项一名。
① 优质工作奖:全面履行职能,工作有创新,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承担的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好,群众认可度高。
② 重要贡献奖:部门承担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好,对提升学校声誉有贡献;
③ 创新工作奖:结合部门职责,在工作中有重要突破,校内有示范、省内有影响。
④ 优质服务奖:作风建设措施落实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投诉少。
(二)奖励与惩处
1、学院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绩效考核结果与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3、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求写出整改报告,绩效考核结果与所在部门的党政领导绩效考核、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