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面试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2日、7月3日。
二、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试题面试并录像。录像面试结束后,由招录海关(即考生所报考的海关,下同)组织面试考官通过观看录像面试视频进行统一评分。
三、面试地点
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置35个录像面试考点(见附件1),考生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就近选择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确认
请所有面试考生于2022年6月18日24时前,向招录海关申报面试确认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为电子邮件申报(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 XX海关面试”。
(二)申报确认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申报面试考点信息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考生签字确认的扫描件、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等一同提交。考生申报确认信息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6月18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招录海关邮箱,并致电确认(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海关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职位,招录海关将视情开展递补工作。
六、专业能力测试
对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请考生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
(一)测试内容
1.“卫生检疫类”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2.“科技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二)测试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
(三)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2年7月1日15:00至16:30举行,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下午14:30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和面试资格。具体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七、录像面试
各招录海关根据考生申报确认信息,编制各招录职位的面试日期。录像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考生参加录像面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八、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事项由招录海关另行通知。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赴考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无法赴考的,请及时报告招录海关,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二)考生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各考点可视情况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按规定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三)考生在面试签到时(包括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签到)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5)等信息。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应全程佩戴。面试期间,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考点所在地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举行面试,将取消相关考点录像面试工作,该考点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录像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各招录海关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如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考点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招录海关最终通知为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各招录海关官方网站,及时掌握面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调整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考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招录海关。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