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望之的学问和为人,在那个时代是出类拔萃的。他因为不愿在大将军霍光召见时被“安检”而影响了仕途,幸亏励精求治的汉宣帝看中了他,屡屡提拔,官至御史大夫。但萧望之不改书生脾性,在朝中惹恼了一批人,关键是皇帝也对他不满意。于是,有些揣测皇帝意图的朝臣就纷纷指责萧望之,列出一大堆罪名。不过,汉宣帝还是明白人,知道这种抨击背后的名堂,一方面免去萧望之的御史大夫之职,左迁为太子太傅,让他去辅导太子,另一方面在左迁时下达了“不要有过失,不要再辩解”(“帅意亡愆,靡有后言”)两句上谕,颇值得玩味。
萧望之给太子传授《论语》、《礼》等儒学经典达八年之久,是名副其实的太子太傅。宣帝驾崩前,专门召见史高、萧望之、周堪三人受遗诏辅政,萧望之任前将军光禄勋之职,成为汉元帝的顾命大臣。很快,外戚史高与掌握实权的宦官中书令弘恭、石显结成帮派,同萧望之发生矛盾。萧望之主张政务用儒生不用宦官,弘恭和石显恨之入骨。于是,他们趁萧望之休假不在朝堂的机会,让人诬告萧望之,并在诬告信上拟出“请谒者召致廷尉”的处理意见。元帝刚刚即位,不懂“召致廷尉”就是下狱,以为不过是询问情况,就签发了文件。等到要召见大臣,才知道萧望之已经被关押在狱中,大惊,下令快放出来视事。石显一伙以维护皇帝尊严为由,对元帝说:皇上刚刚登基,师傅下狱,如果摆明是冤狱,岂不抹黑皇帝?建议走法律程序。于是,元帝被他们操纵,下令对萧望之赦罪免职。就这样,无罪变成了有罪。
过了数月,元帝以“尊师而重傅”的理由,重新任命萧望之为官,并打算用他当丞相。当时,萧望之的儿子正因为父亲的冤狱不服气,上书请求复查。石显一伙又给元帝进言道:萧望之仗着帝师身份,让儿子上书,这是“归非于上”,给皇帝找茬儿。不妨让萧望之受一点牢狱之苦,打打他的气焰,才能显示出皇上对他恩重如山。元帝心怀疑虑,说:“萧太傅素来刚直,怎么肯接受审讯?”石显等人说:“人命至重,萧望之的罪名不过是言语小事,不会出问题。”元帝于是批准逮捕,萧望之果然饮鸩自杀。
萧望之一案,反映出管理决策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最高领导人错了怎么办?汉元帝的教训,最起码可以给高管提供以下启示:首先,皇帝也出错。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圣人,任何人都有可能出错。西方所谓“国王无错”的谚语,在过去是以国王享有错误豁免权,在当今是以国王没有政务权为前提的。正因为皇帝出错影响巨大,所以,为了让皇帝少出错,古代形成了复杂多样的言谏、垂询、朝议、廷诤等校正方法,乃至封驳等制度。至于公司领导人,更不可能享有帝王的特权。任何公司的运行,不能建立在董事长不出错的假设上,这就需要尽可能构建一套能够充分表达不同意见的机制。皇帝不可能什么都懂,如果“召致廷尉”的批示,能够被有关部门封还或者驳正,就可以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汉代的制度漏洞是封驳权在丞相和御史大夫,执行机关就是封驳机关,唐代便修正了这一漏洞,把封驳权专门交给门下省,明清则是六科。平心而论,这种封驳,对于约束皇帝十分重要。
其次,万一皇帝出错,不能将错就错。汉元帝知错之后,石显等人以维护皇帝名声为由,让其将错就错。即所谓“上新即位,未以德化闻于天下,而先验师傅,既下九卿大夫狱,宜因决免”.表面上这种将错就错的掩饰,可以保持皇帝的声望面子,实际上会在原来的错误上再加一层伤害,让原来的冤枉变成“铁案”.除非,这种“将错就错”不会伤害任何一个当事人利益,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例如小说中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就是如此,这种将错就错本质上是对原先错误的“负负得正”.除此之外,将错就错只会放大错误效应。
再次,严防累错。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错误积累。一旦以新的错误来掩饰旧的错误,就会产生链式反应的累积性破坏。防止累错的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是错要改在明处。如果汉元帝不是那么优柔寡断,而是发现了石显一伙的问题后自己及时纠错,就可切断错误累积链。由于汉元帝担心自己的名声,从而使石显他们可以得寸进尺。第一次令萧望之下狱是元帝无知,第二次就是元帝有意。而这种有意,正是不敢明确纠错累积出来的。高管需要明白,发现错误后试图暗中改正,多数会不动声色地走向错误累积。因此,敢于亮明错误,是一种难得的高管品德。
最后,还要设法杜塞错源。从一开始就不出错当然最好,皇帝不能保证自己不出错,但要尽可能努力使自己少出错。从领导人的角度讲,杜塞错源需要多渠道获取信息,多维度思考问题,多方面衡量得失,尤其要学会在经验中提升,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汉元帝本人缺乏经验而看不出犯错缘由,被石显一伙所利用,最终导致萧望之死于非命。如果是汉宣帝,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错误。从宣帝左迁萧望之的处置中,可以看出他比元帝的高明之处。而元帝在上当后又重复上当,不能从经验中有效改进,验证了当年宣帝“乱我家者,太子也”的判断,这也许是古代帝制无法根治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