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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班时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能否既领工资又领退休金?

    来源:人社部微信 时间:2018-05-14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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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打手机通知孙某(此时孙某正在酗酒)来接班。孙某不满王某叫自己值班,于是,气势汹汹来到单位,强行拉扯正在值班岗位的王某理论,并恼羞成怒打了王某,致王某左手食指骨折。请问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12333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打手机叫孙某接班并无过错。王某为了维护工作正常秩序而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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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能否既领取工资又领取退休金?
     
      12333解答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1]164号文件的通知》(冀政[1982]104号)文件规定,任何在职职工不能既领工资,又享受退休金待遇,这里有两个问题要明确:
     
      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退休金。但在单位未办理手续时,职工还不能算已经退休,也不应该领取退休金。职工不能把单位没有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作为既领取工资,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和依据。
     
      二、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前,该职工仍然和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其以在职职工身份从事工作,理应领取工资,但职工想把自己未办理退休手续前看成既是在职职工,又是退休人员,想享受双份待遇,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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