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推荐表;
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毕业生成绩单;
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等级证。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说明:此两份资料需是公司在人事局审核通过后把相关的资料寄回学校,再开出的证明。但我们往年接收毕业生的时候,他们(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学校也可以开出。建议你在办理上述资料时一起把这两份资料办理好,到时可以省掉很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