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本人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备案后,将毕业生户口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照失业人员对待。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问题。申请程序为:
①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参加就业;
①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参加就业;
②学校出具《关于将××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将毕业生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纳入当地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畴,不再负责其派遣问题。
③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学历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④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并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