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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他们的根究竟在哪里?

    来源:HR沙龙 时间:2012-12-05
    核心提示: 农民工老徐和大学生小吴是两代人,从事不同行业,而劳务派遣却在他们的人生中留下同样的轨迹。派遣工与正式工付出一样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生长于一样的土壤,却不知自己根在何处。

      农民工老徐和大学生小吴是两代人,从事不同行业,而劳务派遣却在他们的人生中留下同样的轨迹。派遣工与正式工付出一样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生长于一样的土壤,却不知自己根在何处。

      5年间,在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浪中,越来越多企业尝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甜头”,劳务派遣也随之衍生种种手段:将职工的“工龄”清零、工作时间延长、报酬待遇降低……而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也从学历较低、年龄较大的劳动者,扩大到如今不分年龄、不分文化程度、不分专业素质……

      派遣用工 涉及行业十分普遍

      从底层劳动力到高端知识分子,从高龄员工到职场新人,从外企到国企,不正当的劳务派遣逐渐侵蚀到每一个角落。2011年,全国总工会《劳务派遣报告》显示,“有116家中央企业存在劳动派遣用工,占央企总数的89%,劳动派遣用工192万人,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

      在北京一些高校里,记者得知,使用劳务派遣工也是比较普遍,派遣工从事的岗位有行政、教务秘书、图书管理员等,其中还不乏硕士、博士学历者。“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李尚勇副教授说:“《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规定存在漏洞,用工单位正是利用这一法律漏洞,在本该使用固定工、正式工的场合,使用派遣工,其实质是恶意掩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真实劳动关系,逃避法定用工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将面临的限制性条款陡然增多,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成立派遣公司的审批环节作以规定,也没有为可以使用派遣工的岗位划定明确的范围。最终,劳务派遣成了企业逃避法律约束的出口。

      派遣公司 准入门槛低风险小

      据了解,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低,经营风险小,经代办中介运作即可开张经营。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下,小派遣公司也具有可观的利润。

      此外,小派遣公司一旦被劳动者起诉,可立即“跑路”,改弦更张。如果因年检不过关,被劳动部门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来年只需重新注册一个公司,而成立一个新派遣公司的成本甚至比一次工伤赔款还要低。

      2008年11月,本报报道的20岁派遣工谌轩因工伤失去右手一事,当时引发人们无尽的惋惜。根据派遣合同约定,派遣公司应当对谌轩的工伤负责,而用工单位只是负责协助和配合。事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又订下一份协议:用工单位只负责为谌轩安装假肢,后续治疗及其工伤待遇全部由派遣公司承担。谌轩坚持不在协议上签字,“我不能同意,我不能把今后的生活寄托在几个中介人员组成的这家小公司身上。”后来,在多方协调下,用工单位与谌轩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48万元工伤损害赔偿。

      前不久,在回访谌轩的代理律师时,记者看到律师当时撰写的代理词罗列着“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仲裁请求,申请赔偿的费用总和远远超过48万。

      “事故发生之后看到那样的情况,即便他承担不起代理费用,我也会为他代理下去。”贺律师介绍说,“仲裁委等各方都努力地参与协调,否则用工单位可能把赔偿责任完全推给没有支付能力的派遣公司,仲裁庭做出判决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感悟

      “劳务派遣”这层外衣让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复杂化,用工单位借此“用人不雇人,雇人不用人”,百般逃避法律约束。因此,修改《劳动合同法》,限制劳务派遣制度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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