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
→景素奇: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嘉 宾:
→王京生:国政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赵阿兴:北京振兴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总经理→杨宝钧:北京春雪会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吉鹏: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艺林: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王晓红:华泰汽车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周志杰:原华侨大厦总经理→刘 峰:恒通集团?华泰汽车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周一上班,大荣投资集团总裁孙云例行打开自己的邮箱处理公务。然而,映入眼帘的几张连续抓拍的亲密合影照片让他目瞪口呆。照片的主角是公司公认的美女林黛玉和帅才贾宝玉!两人的恋人关系一目了然。
孙总心里不由得一惊!再定睛一看,邮件来源地址不明,但却呈送和抄送给了公司的主要高层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时还抄送了一份给林、贾本人。
突然曝光两人的恋爱关系让孙总有些措手不及,还没有回过味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薛宝钗敲门进入他的办公室。薛宝钗搬出了公司制度,因为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因谈恋爱影响工作和部门间的合作,早就明文规定,在公司内部谈恋爱,至少其中一人要离开公司。薛宝钗说:现在林黛玉和贾宝玉私下约会的照片已经摆在公司主要领导面前,公司如果不按制度处理,以后难以服众。
孙总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林黛玉是总裁秘书,大学毕业后通过一定的关系进入了公司,干得不错,是自己的得力助手,而且目前许多事情都还在她手上,林若离开,公司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而贾宝玉来头更大,是公司第二大投资股东的独生子,担任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此人两年来为公司创下不小业绩,可谓青年才俊,公司许多少女都对他情有独钟,薛宝钗就是其中一个。薛宝钗呢,也不是一个小角色,之所以年纪轻轻就登上人力资源主管的位置,不仅自己能干,而且还有她的父亲担任当地劳动局的副局长。这三个人动谁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制度又不能屈服于人情,如果不处理,会让其他人觉得自己徇私情,以后再处理类似事件又难以服众……孙总真是进退维谷。
正在犹豫之际,林黛玉又哭哭啼啼闯进总裁办公室,闹着说这件事情肯定是有人故意跟踪拍照,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要领导帮忙排查,找出元凶。而且她还暗示,此事可能性最大的只有薛宝钗。正哭着,贾宝玉也不约而至,他向总裁直接坦白了两人的恋爱关系,并认为:不允许公司员工谈恋爱的规定早就该废除。
好不容易劝走了两人,折腾了一上午,办公室只留下孙总一人,左右为难。
“感情”与“规章”,谁应走开?
——制度、人性与企业现实的适配问题王晓红:办公室恋情从人性的角度讲是合情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会干涉。但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一般不被企业所允许。
孙艺林:就我从事的行业而言,在金融证券、投资领域,员工之间谈恋爱,尤其是夫妻俩同在一家企业工作,有严格的限制,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容易产生金融风险,而这风险一旦爆发,损失非常大。所以员工从一进入公司开始,人力资源部就会跟员工说清楚这一行业规则。一旦违背,公司会采取相应的行动。
王京生:我的观点比较鲜明,不允许内部员工谈恋爱的企业内部规章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甚至说是不合法的。首先它违反了《婚姻法》,除了《婚姻法》规定的条款之外任何企业都不能做出违法的规定。其次,如果以这非法的内部规章为依据,无论是林黛玉还是贾宝玉被开,都违反了《劳动法》,企业都会成为被告。
其实,在企业,除了办公室恋情之外还有很多裙带关系,比如:夫妻关系、父子母女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如果要禁止,这些关系都得禁止。所以违背常理的企业内部规章不得人心,早晚得破。
杨宝钧:用内部规章禁止裙带关系,可能不讲人性、不尽情理甚至违法,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很无奈,又不得不这样要求。企业规模小员工人数少时,比如:一共4个人就有2人有裙带关系,从组织形式来讲会(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影响整体的特殊关系。但制度是有生命周期的,企业初创的时候可以禁止某种裙带关系,但公司发展大了以后,这类特殊人际关系的影响力可能就越来越淡化了,制度也应与时俱进,做相应的调整。
刘 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这一点我很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后,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员工终身大事一般只能在本单位解决。
王吉鹏:制度本身没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有适合不适合的问题。企业需要这个制度就是合理,不需要就是不合理。内部规章要体现人性和企业性,但作为公司员工,强调个体人性的同时也要基于员工的身份做出符合公司性质的企业行为,不然就没有规矩。
“办公室恋爱”一定会出事?
——裙带关系的风险规避问题王京生:禁止内部员工谈恋爱、结婚,仔细解读这样的内部规章,会发现管理者有这么几层担心:
1 . 办公室恋情耗费精力,影响工作效率。
2 . 容易使人徇私偏袒,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3 . 一个人“感冒”至少两个人以上“发烧”,加剧企业内部的复杂化。
4 . 部门之间可能因亲结盟而形成不平等竞争,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壁垒,使矛盾扩大为组织机构的矛盾。
5 . 上下班都在一起,很容易公私不分。
由于这些原因,企业制订出“禁恋”、“禁婚”的内部规章可以说是迫不得已。但这里要提出一个问题:办公室之恋是不是就真的会必然地破坏公司内部和谐关系?答案是不一定。关键不是禁止不禁止的问题,而是要对企业内部员工亲情血缘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的规避。
周志杰:我的原则是,只要不影响企业的利益,就都可以。比如像财务部的出纳、会计等这样的敏感岗位,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调离部门,而不是驱逐出去。要从人性化角度对员工的个人权利予以保护。
赵阿兴:“禁恋”、“禁婚”的内部规章是为了防范风险,但从银监会披露的所有证券违规事件来看,都不是夫妻俩干的。人力资源部是人的情报部,如何“防火”也干系重大,不仅仅是拿出一个禁止性规章那么简单。
处理与修订,谁应在先?
——制度执行与完善的次序问题景素奇:大荣投资集团是一家投资公司,它的企业性决定了对“宝黛之恋”这样的事很敏感。尤其是战略规划部经理贾宝玉和总裁秘书林黛玉,不仅各自的岗位敏感,还牵涉到薛宝钗主持的人力资源部的既定制度,偏偏这三个人又颇有来头。现在实际的问题是:是先改制度后处理“宝黛之恋”,还是先根据制度处理“宝黛之恋”后做进一步决定?
王京生:员工正常的恋爱是属于个人隐私,但作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企业的制度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时就不能当作个案来处理,而是必须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全盘审视。
第一,请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新的规定,对于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和已经过时的旧规定适时予以废除,并向全公司公布。
第二,对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个人照片公布于众的行为予以谴责,但不再追查幕后人。
第三,分别找林黛玉、贾宝玉谈话,重点讲解公司的新要求,允许保持双方的关系,告诫双方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打一个预防针。
第四,根据回避的规定,适时调整林黛玉的工作岗位,但要妥善安置。因为她的职位是总裁秘书,至关重要。
王吉鹏:王总的观点我大部分认可,但是在企业里很难行得通。抛开“宝黛之恋”不说,这事实上是一个对规矩和制度的尊重问题。公司制度哪怕再不合理,我要你3点钟上班,在没有废除之前就是3点钟上班。
我们现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但这有一个前提:我们倡导的尊重、沟通、人本、和谐这些价值观必须在人的政策上得到实施和体现。而现在,“以人为本”被放大化了,强调“整个企业要以人为本”是不对的,我们要“以负责任的人为本”,“以守规矩的人为本”,不然的话,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就无从谈起。
人力资源部是企业文化的看门人。所以站在这个立场上,薛宝钗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力资源部必须这么做,要不然就是失职。
杨宝钧:这个时候如果修改制度,会让员工觉得这是冲着贾宝玉的“公子”身份和林黛玉的“千金”地位做出的。让员工产生“他们谈恋爱就改制度,他们不谈恋爱就不改制度”的错误认识,所以这个时候改制度不是最好的时机。
王晓红:从人力资源角度,对政策的执行我比较支持王吉鹏的观点,因为制度必定是刚性的。如果制度定了以后不按照制度走,实际上是给员工一种误导,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潜在的危害。但同时,人性的东西很难非黑即白。
这两点怎么结合?在人性的层面上,制度规定得模糊些处理起来可能有更大的空间。在这方面,人力资源部的制度不应该这么细,因为制度越细漏洞就越多。
王京生:我赞成王晓红的想法,不允许谈恋爱的问题,本身就不应该列入制度范畴。是文化的东西就放到文化里解决,是制度的问题就放到制度里解决。把这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一定吃亏。
老板如何舞动企业“裙带”?
——人事纠纷中老板的角色艺术问题王吉鹏:这件事对于大荣投资集团的老板孙总来说太小了,交给薛宝钗处理就可以了。如果一个老总对这些细小的问题都这么在乎,那这家公司肯定要垮掉。
如果我是孙总:按规矩办。
杨宝钧:十年前我做企管部长、人事部主任时,我很不理解我的老总处理事情的暧昧。但现在轮到自己面对这些事情时就感觉到,当领导有时态度暧昧一些是明智的。大荣投资集团的孙总如果留下宝、黛,公司的制度就会被践踏,开除的话公司可能遭遇来自宝、黛家族的压力,而且宝、黛也算是公司的得力干将,核心员工,对公司来说也是人才损失。
如果我是孙总:态度暧昧一点好。
周志杰:在我的企业,这种事发生得挺多的,我基本不去理。但我淡化有我淡化的目的,我冷落一段时间看谁在提,提的目的不一样,我的处理方法就不一样。在企业用人上,我觉得有时候稍微模糊一些好,别搞得太清楚了。
再说薛宝钗,这件事情反映上来你应该拿出一个方案,这个人犯了什么错你让我处理,你是干什么的,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处理的就是你薛宝钗。
如果我是孙总:随机应变。
赵阿兴:这不仅仅是如何处理宝、黛的问题,首先要认定这个事件是企业危机!危及到企业,危及到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性化的问题,怎么处理?必须做到服众、服法、服人心。
如果我是孙总:风起清萍之末,慎重处理,权衡利弊,计算收益。
王京生:尽量大事化小,这种想法对于处在总经理、董事长位置的人是完全正常的。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你躲不过去,因为薛宝钗有内在动力,你林黛玉把我的宝二爷抢走了我能饶你吗?人力资源部范围之内的事,薛宝钗自己处理那没有问题,她完全可以开了林黛玉,我执行制度你有什么话可以说。但是给谁造成损失?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第二,宝二爷还不干。我们谈恋爱合情合理,你把我开了我可以马上走,然后直接找劳动仲裁,林黛玉也可以这么干。
第三,风已经放出去了,所有的事情已经公布于众了,整个公司的员工都拿眼睛瞄着你,底下指不定有多少议论,而且这些议论已经开始产生影响了。作为大荣投资集团老板的孙总绝不能在这个时候掉以轻心,因为这的确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危机,必须作为事件来解决。
如果我是孙总:是文化范畴的事不要放在制度里解决,退出来不丢人。
王晓红:如果我是孙总:两害相权取其轻。
刘 峰:如果我是孙总: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孙艺林:如果我是孙总:理性处理。
责任编辑:李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