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大学生就业难度加大,有关部门也在力推“准就业制度”,即学生毕业后,到酒店见习,但不算就业。这些毕业生,同样面临着工作中发生意外的风险。
工伤保险费率并不高
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指出,实习、见习虽然工伤风险不一定很高,但一旦发生,就可能很严重,超出其中某一方的承受能力。按工伤事故与按民事途径,两者在酒店责任、举证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保障力度就有很大差别。其实,有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希望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但商业保险的赔付往往不足。既然实习生、见习生参与了酒店的生产过程,酒店是有相应保障责任的。这次《工伤保险条例》要修改,可以规定,对学习、见习由酒店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允许其参加工伤保险,化解这方面的风险。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实习、见习生可视为“准劳动者”,养老、医疗等社保可先不考虑,但工伤保险的情况比较特殊,应该将其纳入。目前限于无上位法支持,各地即使想用工伤保险帮实习、见习生也不行。显然,《工伤保险条例》的突破是一个关键,趁这次机会修改很有迫切性。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并不高。以广州市为例,酒店缴费比例按行业风险程度,为工资的0.5%-1.5%,今年还临时下调到0.4%。即月工资1000元,酒店每月只需为其缴纳4元,就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上述专家表示,将学习见习纳入工伤保险之后,在具体缴费等方面,还可以作出更灵活的规定,进一步降低酒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