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起的两次调查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45.96%的对身高长相有明确要求。面对如此普遍的就业歧视,司法保障却显得有些滞后。
路天介绍,反就业歧视的条文散见于《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只有《就业促进法》专设了“公平就业”一章。但由于其本身并非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条款显得比较笼统,比如没有明确什么是就业歧视,怎样算是就业歧视。
救济方式的贫乏也对维权造成困难。现在遭遇就业歧视,主要的救济途径包括向各种法律援助中心、劳动部门、工会、妇联、残联等求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方式无一例外要面临同一种境地,就是和单位扯破脸。或许你维权成功了,但这个工作也到头了。”社区诊所的屈宇说。
开展就业歧视状况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呼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如果有专门的法律,并有第三方机构监督用人单位的作为,而不用被歧视者直接和单位扯破脸,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