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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

    来源:湛江新闻网 时间:2010-09-17
    核心提示:许多单位在聘用临时工时并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而受聘的临时工对于要不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也是“蒙查查”。

      湛江新闻网讯:金九银十,为迎接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销售高峰,商家纷纷打出急招临时工的招牌。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单位在聘用临时工时并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而受聘的临时工对于要不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也是“蒙查查”。

        满眼都是招临时工广告

        沿着跃进路,记者在路边的两家职业介绍所看到,与年初工厂大量招聘普工的情况不同,“大量招收临时工”、“长期招收临时工”的广告横幅非常显眼。在陈屋港的小市场,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更是吸引人眼球,该公司专门请一台车停放在市场路口,满贴车身的招聘广告上写明:因企业订单充足,特大量招收临时工,要求17--40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资待遇:计时,1500--1800元左右。随后记者按广告上所指示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姓张的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工资按小时计算,如果是一般的农民工工资为4元/小时,而职校的学生(实习工)则为3元/小时。“放心,保证一个月有280个小时以上,一个月可以赚一千多元。”张先生说。

        在赤坎一家大型超市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丁先生也告诉记者,近两周该超市共招聘了30多名临时促销员。“快到中秋节了,月饼、礼盒等商品的销量比较大,临时促销员主要补充到这些岗位。”

        名为招工却不提签合同

        尽管不少商家在急招临时工,但很少有签订用工合同的。小李是寸金学院的学生,刚刚找到一份临时促销员工作。他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到街头向市民发放促销宣传单,商家承诺每天工资30元,但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合同。采访中,刚刚应聘到一家酒店做清洁工的张大姐则不以为然的说:“我只做两个月工就不干了,酒店也没有要求需要签合同,我也认为短期工不需要签合同,要是签了合同,我如果需要提前辞工岂不会有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在招聘普工时还会“挂羊头卖狗肉”,名为招聘长期工,实际上却拒绝与员工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在康顺路的一根电线杆上,记者发现一家企业的招聘广告称希望招聘焊接熟手以及普工若干名。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该厂焊接熟手的工资为1000元底薪加加班费。当记者问工厂是否会签劳动合同时,张先生先是说“头三个月不会签”,记者再追问三个月后会签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终于坦言,称厂里的数十个工人就没有一个签合同的,也没有购买社保。

        短期用工也应签合同

        短期工是否需要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呢?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梁队长。梁队长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包括临时促销员等短期用工,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主要以短期小订单为主,短期订单越多,企业就更不敢‘养’充足的长期普工,接到订单时,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尽快完成订单,就会招聘临时工,这样企业一方面降低了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梁队长表示,“临时工”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以上的必须按全日制工资支付,企业不能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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