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德比尔特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詹妮弗·薛诺(Jennifer Shinall)是这项研究的作者,她说:“当一位女性身体越重,她距离人际互动和公共传播类的工作就越遥远。”薛诺研究了美国劳工统计局和美国人口普查 局的数据,结合美国国家工作场合饮食习惯调查数据后发现,肥胖女性大多在忙碌地走动和跑动,从事着体力劳动。
薛诺将那些与客户密切沟通的职位定义为人际互动型工作,例如销售员、客服代表和接线员;体力劳动型工作则包括护士、护士助手、家庭健康服务助手那些准备药 物、照顾孩子的事务。而身体超重的女性从事的工作大多是后者。由于体力劳动型工作更倾向于聘用男性,肥胖女性在这些工作中还更容易受到惩罚。
就算是从事人际互动型工作,体重超标的女性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在这些职位上的肥胖女性薪酬比普通女性低5%。就像今年台湾的一项奇葩职场调查所发现的那样,薛诺的研究也发现,即便在社会发展更趋向于公平的今天,也几乎没有什么职位会优先考虑一位肥胖女性。更让这显得不公平的是,男性的职业发展似乎不受体重的影响,无论什么类型的职业,肥胖男性与普通男性几乎可以获得相同的职位和薪酬。
莎 拉·博拜特(Sarah Bramblette)曾在2011年申请佛罗里达州一个医疗集团的业务经理职位,那时她已经在那个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她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晋升,但领 导以其经验不足而拒绝了她。实际上莎拉有英语和健康服务管理双学士学位,并且拥有五年的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她的体重有360磅(约合163.29公斤)。
莎拉问领导自己需要做哪些改进以便在下一次职位空缺时抓住机会,而她获得的忠告是:注意打扮自己。虽然她并不认同领导的说法,但莎拉还是改变了自己的衣柜, 以前她总是穿黑色西裤,从那之后她开始更多地穿裙子。但即便如此,在下一次晋升机会来临时,却是另一位经验不如莎拉甚至没有大学学历的同事填补了职位。
莎拉患有脂肪水肿和淋巴水肿,相应的治疗导致过多的细胞组织和体液堆积在大腿和胳膊上,无法通过节食或运动减肥。患有这种病非常痛苦,手臂和大腿沉重而敏感,无论坐着或者躺着都很不舒服。但这还不是最痛苦的,莎拉说更大的问题是她必须付出相比常人双倍的努力去克服职场中的耻辱。因为过度肥胖的人总是被认为 懒惰不健康,即便她反驳也会被忽视。
虽然肥胖歧视在酒店娱乐业普遍存在,但却难以证明。2013年美国大西洋城一所俱乐部的女服务员们因无法容忍频繁的体重测量而将雇主告上法庭。这22位女性 一旦身体超重就会被停职。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重歧视,这些女服务员们的诉讼以失败告终。和她们一样大部分遭受不公平待遇的肥胖人员都无法通过 法律维护权益。
虽然美国洛杉矶和纽约伊萨卡等少数几个城市颁布了反歧视肥胖者的法规。但另一项关于肥胖是否该被视为残疾的讨论则愈演愈烈,尤其是去年欧盟法院(TJUE) 在一场判决中称肥胖是一种生理缺陷,在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肥胖者身份又被重新定义。该案是丹麦比隆德市政厅一儿童看护工由于遭到肥胖歧视,被从工作了15 年的岗位上辞退。在判决中,法院表示“对于求职和工作,欧盟并未确立一项基本准则来专门抵制歧视肥胖员工的现象。”由于肥胖导致的身体不适工作不便,法院 将这类体重超标的人视为有缺陷的弱势群体加以保护。
法律开始关注肥胖者的社会歧视问题,但被划归残疾人一类仍然让很多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