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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国家是如何计算失业的

    来源:中国劳动案例网 时间:2014-07-08
    核心提示:  失业是最重要的经济变量之一。它不仅反映经济好坏,也是反映社会贫富。如何正确衡量失业是政府统计工作者一项相当重要的任务
       失业是最重要的经济变量之一。它不仅反映经济好坏,也是反映社会贫富。如何正确衡量失业是政府统计工作者一项相当重要的任务。公众普遍关心失业人数、失业率和不同时期失业水平的变化状况。有关研究和分析人员也经常对国与国之间,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失业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因此,如何正确界定和计算失业至关重要。本文重点介绍欧洲、北美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失业定义和失业统计情况。
     
      一、计算失业的方法
     
      谁是失业人员?这是一个在许多国家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对失业概念理解不同,对失业人员的定义也不同,不同定义得出的数据差异很大。由于失业的定义和统计方法不同,在不同国家间比较失业水平就没有什么意义。此外,计算失业率时分母中所使用劳动力概念的范围和定义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使用的分母通常只包括非军人劳动力,而一些国家则使用总劳动力概念,包括军队服役的人员。
     
      计算失业的方法多种多样。大致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是抽样调查方法(survey based)。通过访谈,向有代表性的样本人询问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有工作,如果没有,是否可以工作并采取了何种措施寻找工作。抽样调查数据不仅包括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失业,还包括就业和自营就业(self-employed),以及大量详细的劳动力数据。二是以政府机构登记为基础的行政登记为基础的行政登记方法(administrative counts),主要是为政府管理服务。在英国和加拿大,登记人员既包括申请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包括那些在政府职业中心(government jobcentrent)或就业办公室(employment offices)登记求职的人员。登记数字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反映,它不适用于所有目的。如,不能用登记数字来计算那些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人员数量,也不能用它来衡量社会贫困状况,等等。
     
      总体上看,两种计算失业的方法各有利弊。抽样调查数据和行政登记数据之间的差别可能非常大,差别的规模取决于特定国家所处经济周期的阶段。在经济周期的低迷期,面临失业的工人增多。由于周围的工作机会较少,劳动者个人会相信他们能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小,从而停止积极求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这些人员是经济不活动人员,不是失业人员。但在行政登记制度中,他们仍可以进行登记,从而被计算为失业人员。
     
      英国的情况可以说明不同时期的两种方法间的变化关系。1986年,申请登记失业人数实际大大高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统计的失业人数。1987年两者差距缩小。1988年至1990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计算的失业人数又大于申请登记失业人数。两种方法计算的数字分分合合,到1991年春季又倒了过来。两者关系之所以如此变化,一个原因是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另一个原因是英国开始使用积极因素求职的标准,使登记失业的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线更加接近。英国行政登记统计与劳动力抽样调查两者关系在不同时间的变化,反映了申请登记人员资格条件的变化,反映了行政登记机构加强申请登记人员与劳动力市场间联系的措施。
     
      1990年,12个欧共体成员国中有8个成员国的抽样调查失业人数少于登记失业人数。但是,除英国之外,还有2个国家的抽样调查数据大大高于登记失业人数。荷兰采用了通过回答抽样调查问题汇总失业人员数量的新方法,结果是登记数字大量减少。在希腊,只有极少数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就欧共同总体而言,登记失业人数比抽样调查失业人数多20%。意大利和葡萄牙的差别最大,分别为79%和38%。表4是1990年各欧共体国家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与相应的行政登记数据的对比。
     
      登记失业率和抽样调查失业率之间存在差异,特虽是欧共体总体上行政登记数大于抽样调查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国家不要求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机构(或就业中心)经常确认其失业状况。在两个登记日之间,通常登记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但在下一个登记确认日期前,他们仍然被计算为登记失业人数。二是工人会变得消极而停止积极求职。尽管他们仍然会被登记为失业人员,但当他们回答抽样调查问题时,他们会表示不再积极求职,因而在抽样调查时,被列为经济不活动人员,而不是失业人员。这种情况在经济周期低迷时期尤其典型。三是一些人每周只工作很少的几个小时,但仍被允许进行失业登记。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他们属于就业人员。此外,还有一些人即使违反国家规定工作仍然被登记为失业人员。
     
      尽管登记失业人数趋向于超过调查失业人数,但他们并不互为子集。根据抽样调查失业定义,许多人属于失业,但并不包括在登记失业人数中,反之亦然,也许是由于国家的某些规定,使得这些人不能进行失业登记,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假设他们符合必要的标准),他们属于失业人员。可能会有一大批人员在一种计算方法下是失业人员。而在另一种计算方法下不属于失业人员。如表5所示,丹麦两个失业定义下的失业总数非常接近。但是,根据抽样调查方法,有29%的登记失业人员是就业人员或经济不活动人员。与此同时,相同比例的调查失业人员没有作为登记失业人员或登记为工作时间很短的人员。
     
      二、国际通用的失业定义
     
      广义地看,这些定义是:
     
      没有工作:指在相应的时间内完全没有在工作,甚至连1小时的工作也没有。那些被临时解雇但与原岗位仍有联系(如仍能得到一定收入或与原用人单位约定在某一天返岗)的人员不是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如果其企业经营活动仍在继续,不是失业人员。季节性企业自谋职业人员,在不工作的季节性间歇期间,则属于失业人员。
     
      目前可以工作:在大多数国家,这指的是可以在今后2周内开始工作。正在积极寻找工作:指一个失业人员必须在调查前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4周)采取步骤寻找工作。已做出安排,准备在将来某一天工作的人员不必满足此标准,即,不管他们求职不求职,都属于失业人员。
     
      三、几项可比较的国际失业统计体系
     
      为有效开展国家间失业状况的比较,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形成了不同的比较失业体系。国际劳工组织的两个公约和欧共体的年度劳动力抽样调查,是迈向提供互相一致的国际化失业统计数据的三个重要步骤。对大多数欧共体国家来说,劳动力抽样调查最初只提供年度数据。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率先开展了季度调查。20世纪8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欧共体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开始提供失业状况的月度数据。
     
      经合组织按季度调整发布"标准化"失业率。计算失业率的分子依据1987年国际劳工组织指导线的失业定义,但分母用总劳动力(含军人)的概念。经合组织编纂失业数据有两种方法:一是按月从开展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成员国直接收取数据(假定这些抽样调查的失业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指导线很接近)。二是对没有开展月度调查的其他国家,根据其年度或季度劳动力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月度数据。开展抽样调查这个月份的数据直接来自于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月之间的历史数据则采取线性内推法,这些月份的数据根据最接近的上次抽样调查数进行外推,同时参考登记失业人员或申请失业保险人员数在当月的一系列变动情况。对按季度开展抽样调查、但月度行政登记的数据不适合于内推或外推的国家,通常按季采用上述第一种方法。这些失业数据的计算,有的是由一些国家统计机构代表经合组织执行,有的则是由经合组织秘书处自己来做。如果国家抽样数据与国际劳工组织指导线有差异(例如在意大利),则根据实际情况尽量调整,以便使两者一致。经过这一系列的过程,经合组织就可以在各国失业数据发布后,马上汇总得出标准化的失业率。
     
      欧共体统计署也以劳动力抽样调查为基础,向其成员国发布协调一致的失业数字和失业率。欧共体统计署使用的统计方法,基本原则由成员国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决定,它基本上与经合组织所使用的方法一样,但定义略有区别。198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线在定义上非常宽泛。经合组织对国际劳工指导线的解释与1987年指导线的解释是一致的,但欧共体统计署的解释略有不同。主要区别是如何对待自谋职业人员。根据欧共体统计署的解释,自谋职业人员是否属于失业人员,不需要满足当前可工作或积极求职等标准。
     
      欧共体统计署与经合组织的数据在技术上也有一定区别,主要是数据的内推和更新方法略有不同。给合组织的数据是以各经统计机构发布并按季调整的数据为基础的。欧共体统计署的数据则是根据每个成员国的年度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由欧共体自己计算出来的。欧共体统计署也根据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按季度调整月度数据。但总体上看,两种数据间因这些技术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区别是很小的。
     
      在对成员国国家统计机构发送来的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欧共体统计署自身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指导线编算失业率。由于技术原因,统计结果与成员国自身公布的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可能会有较大出入。主要是受定义的微小变化、季节性调整的方法、汇集修改的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欧共体统计署的失业数据和失业率每月公布在《失业简报》和《欧洲统计》上。它的失业数据和失业率比经合组织的要详细得多,包括每年平均失业人数,月失业人数,月失业率包括男性失业率、女性失业率以及总失业率,还包括25岁以下的青年失业人数等。
     
      1961年,美国劳动统计局在全世界率先试行发布国际比较失业统计数据。目前,他们每月或每季度发布《十国比较劳动力统计数据》,根据美国实际情况并结合美国的失业概念,发布10个国家的相关数据,包括失业数量、失业率和其他有关劳动力的数据。美国劳动统计局对失业概念的解释与经合组织的略有区别,但与国际劳工组织1987年的指导线非常接近。美国劳动统计局对于一个劳动者在要求的时间内是否积极求职的评定非常严格,所以他们公布的失业率比经合组织公布的失业率要低。这对大多数国家影响不大,最多为0.1%。但对意大利影响最大,因为许多被归为失业的人员并不符合求职标准。美国劳动统计局估计,如果将这部分人员统计在内,1985年前意大利的失业率要翻番,1985年以后的失业率则要提高4至5个百分点。
     
      国际劳工组织自身也开始发布可比较的年度失业统计数据。这些数据的基础与经合组织使用的基本相当,但包括很多非经合组织国家,这些数据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见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统计公报1984年第4期。
     
      四、不同国家的失业统计
     
      为确定不同国家失业统计在范围和定义上的准确区别,由于信息搜集方法不同,各国的情况大致可分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以法国为代表,对行政登记和抽样调查两类数据进行协调。第二种情况是以意大利代表,登记失业和抽样调查失业两类数据存在很大差距。第三种情况是以荷兰为代表,试图将两种统计方法合而为一。
     
      象大多数欧共体国家一样,法国有两种计算失业的方法:年度劳动抽样调查和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月度登记。后者的数字大于前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两个数据间的差距扩大。1991年,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1990年1月,721000名登记失业人员(约占登记总数的27.5%)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失业标准。其中294000人(11.2%)因种种原因没有求职,如没有求职积极性、提前退休等。与1982年2.1%、1986年2.7%相比,该比例非常高。还有29400名登记人员看上去有工作,其中一半从事临时工作,一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法国,在一定限度内,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边登记为失业人员是合法的。其他约为133000(占登记人员的5.1%)人由于健康或从事家庭事务等原因而无法工作。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这批登记失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属于失业但没有进行登记的还有约324000人。鉴于此,1991年夏天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决定采用国际劳工组织计算失业的新方法。这种方法与经合组织计算标准失业率的方法类似,即,以劳动力抽样调查失业人数为基数,用每月登记失业人数的变化趋势来调整更新抽样调查失业人数。1992年3月,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将劳动力抽样调查由一年一度改为每季一次。
     
      意大利传统上使用两种失业计算方法,即,劳动部对登记求职的人员每月进行统计,以及每季度进行一次劳动力抽样调查。
     
      意大利月度登记统计中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典型,大凡使用行政登记数据计失业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此外,还包括许多在最后一次确认登记前已经找到工作的人员。意大利就业服务机构是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数量很少(例如在罗马只有一个),因此经常超负荷工作,这样即使登记人员初次登记后就找到工作,他们仍会在几个月内被记录为失业人员。而且,不是所有登记人员都在积极求职,统计数据因而就可能包括大量的根据国际定义是经济不活动的人员。
     
      还有一个因素是,意大利登记失业人员也包括从Cassa Integrazione Guadagn(CIG) 领钱的人员。这是一笔补偿金,专门用于对那些工作时间短,或受经济危机和结构调整影响的企业员工进行补偿。其主要目的是,在企业进行自我调整期间,通过向没有工作的雇员提供临时经费,帮助企业渡过危机而避免大规模裁员。实际工作中,在CIG登记的企业员工不能老重复登记,他们最终将进入失业人员行列。所以,已经在CIG登记一段时间的人员被作为登记求职的失业人员。
     
      由于意大利的行政登记数字存在着这些困难,在进行失业水平和失业率比较时,使用劳动力提样调查统计数据就更合适些。但这不能否认意大利行政登记数据的重要价值。正如上面指出的,与抽样调查数据相比,行政登记数据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意大利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当然,在与其他国家比较时,行政登记数据就存在着很多问题。
     
      就国际比较而言,即使抽样调查数据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到现在为止,意大利劳动力抽样调查将那些声明在调查前6个月中没有有工资的就业、但在任何时候积极求职的人员均计算为失业人员。如果求职方法是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或有些人已经参加了公共部门的考试,正在等待结果,则这段时期可延长到2年。1992年10月起,劳动力抽样调查进行了调整,只将那些在调查前1月内采取积极步骤求职的人员计算为失业人员,这就逐步接近了通用国际定义的解释。
     
      荷兰官方的失业定义为,年龄在16-64周岁、没有工作、在就业机构登记正在寻找每周20小时以上的工作、如果提供工作岗位在2周内可以上岗。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各类调查指出,有很多在失业机构登记并被计算为失业的人员,实际上没有满足上述标准。至少30%的登记失业人员有一些工作,通常只是临时性的,但就业机构对他们的状况不能及时了解;至少有10%的人员没有满足寻找工作并可以工作的标准,少数人被列为正在寻找每周20小时以上的工作,但其实他们在寻找作时间更短的工作。相反,那些登记寻找20小时以下工作的人员其实在寻找20小时以上的工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荷兰的定义,荷兰真实的失业水平是行政登记失业水平的一半。
     
      为解决这个问题,荷兰中央劳动统计局在劳动力抽样调查中引入了一个微配程序。对既接受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又在就业机构登记的人员,将他们的登记记录与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问卷档案进行对比,建立该人员的数据文件。通过回答劳动力抽样调查问卷,就能反映出那些进行登记了提样调查样本人的真实情况。
     
      尽管在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均取得了显着的进展。加拿大、美国、日本、澳洲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经每月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所用失业定义与国际劳动工组织的指导线基本接近。季度劳动力抽样调查也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实行好几年了。九十年代初英国和法国也陆续开展了劳动力抽样调查。对于失业数据的用户来讲,经合组织定期了版的标准失业率以及欧共体统计署的协调失业率都是很有用的,当然,由于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分析时仍需十分注意。两个机构不仅统计规则不同,而且在定义和方法上也有微小但显着的差异。一般而言,当进行失业水平和失业率的国际比较时,抽样调查数据比行政登记数据更好,尽管抽样调查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登记失业统计数据尽管不适宜于国际比较,便仍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它不仅能及时、经常地提供失业统计信息,较好地反映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特征,而且也能提供很小区域范围内的失业数据。两种计算方法同时使用,可以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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