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昨日向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已与三名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同意支付违约金共计619万元。
富安娜在去年底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累计8121.67万元。诉讼状显示,2007年6月,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20日,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但是同时,其员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等。次年12月30日,富安娜登陆中小板。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富安娜在IPO期间并未披露其上市前此股权存不确定性的事实,因此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此,富安娜昨日回应认为,《承诺函》不牵涉到第三方利益,也不影响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变动或权益变动。有统计显示,去年年初,A股市场曾发布1264名高管离职的公告,套现高达734亿元。
昨日,富安娜股价收于32.9元,下跌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