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时16分,网友“盐医清流”在盐田网发帖称,盐田区人民医院休工龄假(年休假)竟扣年终奖?
网帖称,内部消息:盐田区人民医院财务科接办公室主任程之繁(记者查悉,应为人事科科长)指示,今年单位年终奖分发额度将增加按照职工是否休工龄假这一衡量指标,也即是说在2012年度职工中凡有休工龄假记录者,其年终奖将被按照一定数额扣发。这也是2012年年终奖至今难产的原因之一。
网帖还称,在此之前,盐田区人民医院还在内部定下了规矩,职工必须在年底前把本人未用工龄假休完,以避免此漏洞被部分别有用心的员工利用来向单位讨偿以及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盐田区人民医院程之繁科长。据她解释,不存在休工龄假扣年终奖之事,年终奖至今没有发放,原因是全年考勤统计刚刚出来。医院去年初制订了相关的考勤制度,并不是针对休了年休假的职工,部分职工有所误解,网帖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程科长还表示,医院将尽快发放职工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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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