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男青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之所以打架是因为老伯上车前插队在先,之后又拿出老人证逼他让座。说实话,看完这46秒视频,我的感受可以用“毛骨悚然”四字来形容。联系不久前杭州公交车上一名年轻小伙因没给抱孩子的女人让座,被其丈夫连打五个耳光。公交线路上戾气何以如此之重?争拗何至以暴力收场?谴责施暴者,甚至谴责无动于衷的围观者,此类道德训诫都没错。但人有没有权利对一个“抢”了“你的”老弱病残专座的人———一个道德不完善者———动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说理,取决于社会对道德和权利二者的基本态度。
公交设施上设立老弱病残专座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促进社会良俗和公民美德。若干年前我在印度新德里搭地铁,一度误入女性车厢,结果被持枪士兵赶了出来———假如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男性不准进入女性车厢,那我就没有“权利”这么做。但老弱病残专座则存在模糊地带:与电影院里的“对号入座”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此专座不可能具有强制性质,因为那个被礼让的假想者,是否接受“老弱病残”的标签,也是主动选择和自我认同的一部分。
打个比方,也有硬气老人,觉得让座是你把他当弱者,不一定接受你的这份“礼貌”;五岁的孩子是“幼”,假如愿意给三岁的孩子让座,周围赞许的目光让她体会到向善的满足,是长是幼反倒不是重点。因此,车厢里的老弱病残专座标志只能视为一种“召唤”,它不是雷池或红线,只能是权宜之计;无关权利,而只关乎美德。不能通过强迫手段逼别人给你让座,就如别人无权逼你认同自己是老人或残障人士,总不能你不答应就扇你两耳光不是?
正因为让座与否纯属道德,取决人们的主动选择;它是对想做好事者的提醒,而不是符合“老弱病残”这一标签者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让座是美德,打人则是侵犯人身权利。道德意义上的弱势老者一旦动手,在权利意义上就是施暴者、加害方。以公交车、地铁让座为例,厘清道德与权利两者区别,实有必要。否则,以道德为借口,行侵犯权利之实的现象就会屡禁不止,比如为保卫某种信念,教授可以打老人;小姐让人“不齿”,因而被拉出来游街等等。
同理,从人身安全起见,地铁里的围观者的确有“权利”不上前劝架。也有人说,我们每天周围发生的“血斗”岂止这一桩,只不过网络视频放大了人们恐惧和焦虑。面对暴行的冷漠与无动于衷,假如多年后重遇这段视频,当年旁观者的内心煎熬或无可避免,也许这也是一种惩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