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190多万的职业公务员。在待遇上,德国并不奉行高薪养廉,所以公务员不能算作是高收入群体。
德国在公务员制度、高等教育、医药领域等方面的廉政规章事无巨细
德国人一直以埋头苦干、不肯苟且的精神驰名世界,他们在反腐领域彻底贯彻了这种精神,廉政规章事无巨细,一切循章办事,用纪律保障了德国的民富国强。
公务员:收礼品超15欧元须上报
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之一,德国有190多万的职业公务员。在待遇上德国并不奉行高薪养廉,所以公务员不能算作是高收入群体。但是,公务员工作稳定合同终身还可以享受一些经济上的优惠:优厚的退休金;有岗位津贴、年休假补贴、房租补贴等。德国还有一个公务员信贷联盟专门为政府公务员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如提供购买房屋、汽车和供子女上大学等方面的低息贷款。
既然公务员享有了如此多的国家资源,德国社会和老百姓对他们的监管也是非常严格的,贪污腐败将会触犯众怒,所以一般人不会去铤而走险。2009年时任德国卫生部长的乌拉·施密特涉嫌公车私用,招致公众热议,媒体称其行为是“一桩浪费纳税人钱财的丑闻”。
德国公务员在服务期间,每年都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廉政合约”,承诺廉洁奉公。为了防止腐败,德国还实行轮岗制度,政府官员(包括反贪工作人员)5年必须轮岗交流,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等部门则将轮岗间隔缩短为3年,此举有效地降低了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上报;公务员参加圣诞节等大型活动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而且只能收取印有主办单位名称作为广告的小礼品,否则将会受到查处……
德国的《联邦政府官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等作出了极为细致的规定,要求公务员不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强调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家属都不得接受来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馈赠。
高等教育:大学校长由选举产生
首先,德国高等学校从业者除部分属工作人员外,均属于公务员,其行为受到《联邦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守则》的制约。德国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大学校长由选举产生,学校的行为决策公开透明,建筑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投标,学校的行政行为全部处在“阳光”之下,处在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媒体的全方位监督之中。
对于目前漏洞较多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德国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德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州政府的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由州政府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在课题结束后,如果仍有结余,则划入该课题负责人下一财政年度经费中,如果剩余的科研经费超过总数的1%~5%,则被收回。对于课题负责人自筹的来自于第三渠道的科研经费,结题后还有剩余,则应退还给出资人。
医疗领域:药企宴请医生要备案
为了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在2001年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责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
这份文件规范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并规定了合作的原则以及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医药企业给医院或医生提供资助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资助与商业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否则就有贿赂嫌疑。
《要点》还专门对宴请和送礼作了规定。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是不允许的,但是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者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每次邀请都应记录备案。另外医生收受小额礼品也是合法的,但是超过一定金额或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被视作受贿行为。医生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
由于德国实行“医药分开”,药店和医生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生行贿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