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次单身潮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1950年5月,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随之而来的是波及全国的离婚潮。
上世纪70年代末,第二次单身潮来袭。
“文革”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市里迅速聚集起一批大龄单身青年,其中主要是女性。因为很多男知青在下乡时接受了当地的女青年,恋爱成家。可从大城市来的女青年却很难接受当地的男青年,宁肯单身也不愿“下嫁”。
“文革”前(1949—1965年),废旧立新的“正当理由论”离婚观这一时期为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大的革命,旧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被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婚姻观所替代,男女平等的观念正式从制度上予以确立。
1955年以前,由于1950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广大妇女视离婚为解放。虽然我国废除封建婚姻的时间不长,经济文化水平还较低,婚姻的不可离异思想还占有一定市场,封建思想残余还在束缚着一部分人的头脑,有些社会舆论往往对提出离婚一方不表同情,但大多数人认为离婚是正当的、合理的。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突出强调“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夫妻有重大冲突的证据,或一方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理由,想解除婚姻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步从封闭走向开放。婚姻质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人们在徘徊、思考中寻求建立在个人幸福基础上的集合与离异。
“50年代与知青返城时期的单身浪潮和现在是不同的”学者张念告诉记者,前两次可以说是国家行为,而这一次更多的是个体原因。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废妻妾制度,而50年代婚姻法的颁布,更多的是为了再次肃清废除妻妾制度,同时也是为了通过离婚和再婚的方式来整合土地资源。而知青返城时期,和农村女孩在当地结婚的城市男青年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未婚的城市男青年和女青年的人数大致是平衡的。
过去,结婚后,妇女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很有限的,所以也没有更多的可比信息。但是现在的信息发达,女性有更多的信息来源和渠道。所以自然会增加女性的选择。
第三次: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上世纪90年代前后,当时,追求自由、快乐的思潮在青年男女中爆发,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感情破裂”这种很难量化定性的指标可以作为离婚的合适理由,离婚人口突然剧增。
第三次单身浪潮袭来,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卷入其中。城市单身女性如今正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群体,一个社会符号。
第四次:本世纪初到现在一组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目前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单身男女已经冲破百万。而在1990年,北京30岁至50岁单身人数约为10万人。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第四次单身潮正在来临。
中国媒体最近报道中国出现第4次“单身潮”,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结婚费用太高,让很多未婚男女考虑再三,不敢轻易作出婚姻的承诺。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表示,婚姻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幅度上升,是“单身潮”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直接成本方面,最早的“三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可能只是人们几个月的收入,而现在光是房子就是平均年收入的十几倍到几十倍。
社会学的调查表明,“单身潮”主要出现在白领和中产阶层人群,这些人的特点就是注重生活享受,结婚的大笔支出往往构成他们的一个顾虑。
结婚5年、30来岁的一位北京女白领认为,感情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经济方面也非常重要,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对住房、汽车、孩子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