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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员工,为啥不受劳动法保护?

    时间:2019-08-16
    核心提示: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仍有一部分劳动者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仍有一部分劳动者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以保姆、保险推销员、学生兼职、退休返聘和协议承包人等尤为典型。
     
      案例一:
     
      李会计工作经验丰富,退休之后到一家食品公司应聘,并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谁知在该公司干了几年之后,某天老李突然接到老板的辞退通知,告知老李明日不必来上班了。李会计询问解聘原因,老板却说不出个所以然。
     
      虽然公司为老李结清了工资,但他仍旧很不服气。因为根据《劳动法》,解聘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员工,且对无过错员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李会计觉得,自己要向公司讨个说法。可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老李发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好像真的不能保护自己,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二:
     
      梁某办理退休手续后,经人介绍于2014年3月进入某公司传达室做门卫,兼顾行政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由于梁某为人低调谦和又勤劳,所以一干就干了五年多。
     
      2019年3月,梁某患病住院手术,前前后后休息2个月。期间,公司没有给他发工资。梁某痊愈后继续上班,公司考虑到他年龄太大又刚做了手术,担心继续聘用会出事,于是,通知他尽快离职。
     
      梁某服从公司决定,但提出把自己住院期间2个月的工资发了。公司拒绝补发的理由是:梁某属于退休返聘人员,看病有医保,每月还有退休金。况且,双方未就病假期间是否发工资作出约定。
     
      梁某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既然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在入职时,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即民事合同,明确约定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有协议解除条件、病假工资如何结算等条款,那么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实行,如果没有,那退休返聘员工的权益主张就缺乏依据。
     
      建议:
     
      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时,到公司返聘的:
     
      1)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2)签署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明确法律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如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待遇、协议解除条件等条款和内容;
     
      3)注意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等;
     
      4)企业投保员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以防范工作中的风险。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法制日报、法务之家、《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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