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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和你想的或许并不一样

    来源:青年时报 时间:2014-08-20
    核心提示: 对于不少职场人士来说,加班已经成了常态化。特别是在夏天天气闷热,本来就是身体乏力,再加上忙碌的工作,很容易中暑。而近期
      对于不少职场人士来说,加班已经成了常态化。特别是在夏天天气闷热,本来就是身体乏力,再加上忙碌的工作,很容易中暑。而近期的公交放火案以及频发的抢劫事件也让职场人士对于上下班的个人安全忧愁。
      大多数职场人士都认为中暑不属于工伤。但有不少人认为,因加班而导致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以及抢劫等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案例1
      下班路上遭抢劫  女白领想鉴定工伤
      丁女士在杭州一家杂志社从事编辑一职。由于工作需要,丁女士每周都要加几天班,最晚要深夜12点才能下班。由于是独自一人租房住,住处离单位也远,没买车的丁女士只能打的回家。但是,由于小区设立了单行线,出租车只能开到小区门口。所以,每次加班,丁女士都要走大约10分钟的路程后到达住处。
      8月10日晚,丁女士加完班后照例打车到小区门口,并走到单元楼下。当她从包中摸出钥匙准备开门时,突然从背后冲出一名男子,二话不说捂住丁女士嘴巴,并要求丁女士把钱交出来。为防人身伤害,丁女士就顺着歹徒的意思把钱交了出来,歹徒随即推开丁女士立刻抽身而逃,而丁女士则被歹徒推倒在地,右手臂关节处错位,随即到医院就诊。在就医时丁女士留心保存好了所有诊断和医药凭证。
      第二天,出于职业敏感性,丁女士找到了相关法律人士,满以为下班遭抢劫可以得到工伤待遇。“但律师告诉我,上下班途中遇到暴力事故,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丁女士向记者阐述道。
       解析
      上下班遭抢劫  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对于员工意外伤害的发生地,《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是属于认定范围之内。因此,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在上下班途中,自己遇到意外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企业法律顾问鲁晨宇解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不可一概而论。只有当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的,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譬如,路上遭遇第三人暴力侵害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这就不属于工伤,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加害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及行政处罚,程度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而不是找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工伤赔偿。
      案例2
      加班后绕道去父母家  逆行货车撞伤非工伤
      李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活动策划,遇到重大活动经常加班加点。7月中旬的一天,李某因为要赶一个楼盘活动策划方案而加班到晚上10点。在取车时,李某接到母亲电话,说是父亲身体不好,要李某立刻赶往父母家中一趟。由于李某住在城中,而父母住在城东,所以,李某需要绕一绕道才能回父母家。
      在去父母家前,李某还转去另一条路上的便利店给父母买了点生活用品。而就在李某快要到达父母所住的街道,准备转弯时,却迎面撞上来一辆逆车道行驶的货车。李某的车撞到了小区外面的花坛上,腿部和腰部脊椎处严重受损。需要静养至少半年。
      事后,李某妻子拿着医药单子找上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则称,当天李某并未按常规路线直接回家,而是去了其他地方。并且从时间来看已经超过了其平常从公司到家所需的时间。
      解析
      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时间和路途有“合理范围”
      企业法律顾问鲁晨宇说,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但其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成为争议焦点,一般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是按照时间以及线路的合理性来判断的,李某去父母家中的行为既非因工外出,也明显不属于回家的合理线路,应当不属于工伤。
      案例3
      空调安装工中暑住院  没想过申请工伤
      郭某是某家电卖场的空调安装员。夏季,他经常在所辖区域里到处奔波、安装空调。从7月开始,郭某就一直在外作业,即使是正午时分他也坚持工作,就怕下午来不及给顾客安装。
      由于今年天气闷热,7月28日郭某因为连日在外作业而发生头晕、目赤、乏力,以及手脚颤抖的情况,差点从窗户上一脚踩空。从窗户上下来后,郭某脸色惨白,立即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绞痛的症状,并且意识模糊。
      顾客马上将郭某送去医院挂急诊。经医生鉴定,郭某属于中暑,并且症状严重,需要留院观察几天。在住院期间,郭某的医疗费花了几千元。当记者问及这笔医疗费是否打算报销时,郭某腼腆地笑了笑说:“自己认倒霉吧。这种费用估计公司也不给报销。最多也就赔个千把块钱吧。反正也懒得和公司计较。有多少就拿多少吧。”而当记者说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可以申请工伤待遇时,郭某却怎么也不相信。
      解析
      高温工作中暑算职业病  可申请工伤
      当记者在“劳动仲裁工作室”的群里咨询劳动专家时,杭州一劳动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道:“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知道其实中暑属于工伤的一种。由于中暑往往来得快,好得也快,医疗费用相对较少,因此很少有人会想到做中暑职业病诊断。”张律师说,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中暑属于物理原因所导致的职业病。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种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职场人士只要中暑都可以归入工伤。张律师解释:“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比如,案例中郭某这样的情况)以及建筑工人、环卫工等在工作中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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