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现实操作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问:我们是一家制造型企业,经常出现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形,有的员工过了几个月还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拿工资。请问企业应该怎么处理?